【反诈宣传专栏(33)】“老妈乐”名为高额返利、实则非法集资,典型的养老骗局!

日期:2022-05-31 10:33:00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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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醒您的父母

警惕身边的养老诈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市场需求更为强烈。于是一些不法投机者就把目标转向缺乏辨识能力的老年人,他们打着帮助老年人养老的噱头,通过投资成为会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的宣传方式,诱骗老年人“心甘情愿”搭上“养老钱”,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一、真实案例回顾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先后在涵江区江口镇及涵西街道、福清市渔溪镇等地设立“老妈乐”商城,以获得高额“广告费”返利和高额介绍费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止到案发,三名被告人共吸收会员三百余人,其中大部分被害人为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达三千一百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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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建议,认定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万至二十万元不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套路揭秘

  犯罪分子宣称:“老妈乐”公司在全国都有项目投资,是大公司靠得住。每个项目的推广都需要大量的广告费,到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动辄需要数亿广告费,而他们“老妈乐商城”通过口口相传进行宣传,省下的广告费就分发给各个会员,让大家一块赚钱。公司每天会拿出当天营业额的30%作为广告费,这些广告费就是返利给会员的,而且每天都能领取广告费。我自己也是会员,赚的钱都能买一套房子了。大爷大妈们,你们还在犹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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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根据投资的不同金额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银卡、金卡、钻卡、白金、翡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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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爷大妈们抵制不住诱惑,纷纷投资会员、签订合同。最后的结局便是,一段时间后,大爷大妈们再也拿不到每天的返利了,负责人、店长也联系不上。此时,大爷大妈们才幡然醒悟,倾尽所有,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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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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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醒

老人安,家庭安;家庭安,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康乐、需要陪伴等特点,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年老,希望年轻人要继续发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事多和亲属沟通并咨询相关部门,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保护好个人权益,安心、舒心、静心地安享晚年。

 

来源:涵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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