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县是“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革命老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县。当年全县97%的乡村建立了红色政权,1万多名连城子弟参加红军和游击队,其中7000多名连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为中国革命胜利和民族解放献出宝贵的生命。目前,全县在册的烈士1500余名,6000余名无名烈士。
新时期,连城人民发扬革命先烈、先辈、先进“三先”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力推进“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建设,但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2020年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就《英雄烈士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情况开展专项调查监督。检察官们实地深入全县6个有纪念设施的乡镇开展实地调查,现场查看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亭、纪念桥、纪念馆等18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发现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在建设和保护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位于连城县新泉镇北村的连城县新泉镇革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3640平方米,安葬烈士199名。烈士陵园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7月停工至今。目前,该烈士陵园碑铭、英烈事迹文化墙、围墙、通往陵园的道路等配套设施均未建设完成。该烈士陵园长期无人管理,连接陵园的道路有500多米长满杂草,坑坑洼洼,雨天泥泞不堪,陵园内杂草丛生。新泉革命烈士纪念碑基座塌陷,基座一侧山体塌方危及纪念碑安全。其它地方纪念设施存在碑文描漆脱落、字体模糊不清、四周堆放杂物等问题。因建设不到位,缺乏日常管理和维护,致使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受到损害,不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悼念和教育服务。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现场调查,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具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责的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新泉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护职责,致使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受到损害,侵害英雄烈士尊严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被建议部门单位对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摸清底数,依法公布;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烈士陵园配套设施建设,对破损纪念设施进行及时修缮;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境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维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加强英烈史料的搜集、整理和编纂研究,深度挖掘英烈纪念设施的社会价值。
2020年4月1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座谈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被建议部门和单位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解读《英雄烈士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等相关规定,介绍展示现场勘察调查情况,及提出落实检察建议的具体要求。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高阳向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
县政协副主席罗文谦说,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和保护,规范纪念设施建设规划,把发挥好褒扬英烈,弘扬正能量的作用。县政府副县长陈韧韧说,县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被建议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同时设施建设要有前瞻性和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建新说,被建议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善于利用公益诉讼促进工作,抓好落实,县检察院要加大公益诉讼职能宣传。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高阳要求,被建议单位要履职尽责,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达成共识,多争取支持,克服存在困难,形成合力;多沟通、多配合,形成合力把工作做好。
被建议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态,作为新组建的单位,要克服人财物不完善困难,积极争取力量,理顺各级纪念设施的管理机制,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被建议单位新泉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表态,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工作将更好的开展,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建设和维护,同时强化日常管理,按建议要求抓好落实。
李高阳表示,县检察院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力量,将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联系沟通,与相关单位一起形成合力,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大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力度,让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让英雄的精神代代相传,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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