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二)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三)古建筑:主要是指清代及以前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四)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等。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1840年至当代期间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
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六)其他:主要是指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