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福建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现深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史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近代与福建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实物和相关线索。
2.反映中国共产党在福建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史料、实物和相关线索。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驻闽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及双拥共建的文物、史料、实物和相关线索。
4.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驻闽部队强军兴军的重要文物、史料、实物和相关线索。
二、征集类别
1.古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开始,与发生在福建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学习用具。
2.革命文物类。与福建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文告、通告、票证、标语传单等;记载革命者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等;解放初期,各军分区、人武部、兵役局、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印章(印模)、军衔、军服等,各类教材、政治军事学习资料等;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
3.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福建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影)带等。
4.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闽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5.专项任务类。驻闽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参加国际维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支援地方防抗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6.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福建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藏品来源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2.捐赠人需简要提供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
四、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有关军事方面的文物、史料、实物。对无偿捐赠的,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
联系人:陈干事,电话:0591-24950378、17704623445
杨干事,电话:0591-24950379、18159883296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西二环北路10号广源大厦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