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以案释法”】道路运输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4-12-13 15:13:35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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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连城县应急管理局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选取2024年来我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引导大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4日,国道319线(朋口镇路段)发生一起山东籍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水果与对向驶来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的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查处理由和结果

张某雨天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行驶和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在临近会车时越过路中单实线占道行驶,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酿成事故的发生,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本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

由于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超载会导致事故几率增加、刹车性能减弱、爆胎等交通事故、会影响道路的畅通。超载行驶会导致车辆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从而影响车辆的操纵性能。超载会造成转弯时离心力增大而影响到车行驶的稳定性减小而引发事故。
涉及生产经营的车辆发生事故,还将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保持车辆动态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好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途中要始终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时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实施针对性应急保护措施。




来源: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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