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清明正当时,防火于未燃

日期:2025-03-27 16:48:34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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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

森林火灾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

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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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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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青草绿,清明时节寄哀思。为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倡导文明祭祀,切实消除火灾隐患,3月25日,连城法院携手市、县两级林业、公安、民政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新泉镇联合开展“森林防火齐参与·绿水青山共守护”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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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预防森林火灾、环境保护等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因不文明祭祀等活动造成失火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宣讲,为群众普及擅自在野外用火有可能构成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环保祭祀,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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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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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祭祖引发山火  不仅赔钱还要判刑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3日上午,江某某携带祭祀用品到连城县北团镇下江村某山场其爷爷坟墓祭扫。江某某在该山场擅自使用明火焚烧香烛及燃放烟花爆竹,在仍存留火源时就离开了现场,致使现场坟墓“土地公”位的杂草被引燃,继而发生森林火灾。经认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为984.75亩(其中水源涵养林278亩),碳汇损失量为1067.6t,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163212元,立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75562元。案发后,江某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接受调查,赔偿了相应损失并取得当地村委谅解;同时主动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0000元。

法院审理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84.7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江某某的失火犯罪行为不仅损毁了森林资源,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及森林固碳释氧等生态调节服务功能,致使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受危害,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追求优美生态环境的权利。被告人江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森林固碳服务功能损失。据此,连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人民币163212元(扣除已赔偿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0000元,还需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113212元)。


案例二

清明烧纸寄哀思 判刑获罪悔当初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4日上午,华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前往连城县姑田镇某村村部屋背扫墓,并在墓碑前焚烧纸钱,因未将火星彻底熄灭,火星引燃坟墓边杂草,导致该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认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96.05亩,碳汇损失量为966.7t,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57035.3元。火灾发生后,华某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姑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连城县姑田镇案涉村民委员会的谅解;同时主动赔偿了森林碳汇损失57035.3元。

法院审理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96.0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华某某自首、积极赔偿森林碳汇损失、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连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三

焚烧蚂蚁引发火灾,造成损失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2日13时许,吴某在连城县文亨镇某山场挖草药时发现一个蚂蚁窝,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不料风将点燃的杂草吹到树上,引燃树枝,吴某忙用松枝去扑火,火没扑灭,反而导致地上杂草被火星溅到并被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认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590.1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造成碳汇损失量为1037.9t,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57603.4元;烧毁林木经济损失合计800605元。


法院审理

连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不仅损毁了森林资源,破坏了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及当地生态环境,致使该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受危害,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追求优美生态环境的权利。被告人吴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最终,连城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76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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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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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城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连城县人民政府于3月24日发布第8号野外用火禁火令,决定从2025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

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民俗祭祀、春耕生产叠加,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隐患突出。在清明节这一缅怀先烈、追思故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守好防火安全底线,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安全有序的维护者、绿水青山的保护者,以文明缅怀、倡树新风的实际行动,携手共建绿色文明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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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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