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三月廿五

【统计周末微培训】第九期: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日期:2025-04-14 08:47:40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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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
2023以来,连城县统计局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连续两年推出“统计周末微培训”栏目,系统介绍统计工作、统计指标、方法制度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让社会公众认知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2025年,为持续加强全民统计知识科普,提升各有关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统计业务素养,将于2025年3月-6月继续开设“统计周末微培训”,期待您的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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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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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动工资统计填报指南来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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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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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统计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原则
2.工资统计遵循“何时发何时统(预发工资除外)”原则
3.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原则
注:“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谁直接交付了工资,还应考虑谁确定了员工的工资标准、核算了工资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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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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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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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1


处于试用期人员;

2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3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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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1

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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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


非全日制人员;

1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2

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

3

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年平均人数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主要用于计算平均工资,通常四舍五入取整数,如遇特殊情况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基本工资:如底薪、工龄工资等。
2.绩效工资和奖金:如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注意:实施年薪制的员工,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后补发部分均计入工资总额。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如过节费、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高温津贴、地区津贴、技术津贴、外派工作补贴等。
4.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
5.单位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7.单位为员工购买的非普惠性商业保险。
8.实际发放给个人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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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

01

按月规律性发放的工资部分,包括月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度奖金、月度津贴和补贴等。本年内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延迟或错月补发的正常工资应填在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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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奖金

02

非按月度规律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经过一段时间(季度或半年度等)积累而发放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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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资

03

指正常工资和不定期奖金以外的其他工资部分,包括因当年调整工资(或补贴)标准而补发的上年度工资或各种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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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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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国家级)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如防暑降温费、抚恤金、慰问金、独生子女费等。

3.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对自带工具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等的补偿费用。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9.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离职补偿、竞业限制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10.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实习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4.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人员的补贴。

16.实施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17.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人员的补贴。

18.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因公司其他事项产生的罚款,前期多发工资的扣回等。

19.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20.工伤人员的生活费。


-END-





来源:华亭统计微讯、连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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